黎族婚喪的風俗,你知道多少?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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“大雜居,少聚居”是黎族居住的顯著特色,因此便形成瞭獨樹一幟的黎族文化。黎族向來就是一個註重禮儀的民族,因此婚喪習俗更是獨具黎族地方特色,那麼,大傢就隨小編一起去瞭解一下黎族婚喪的風俗吧,你會懂得很多哦。
陵水黎族的婚姻,就某種意義上說,比其他民族尤具進步性。首先,黎族的情侶,是在自由戀愛的基礎上建立起來的,他們通過對唱山歌,串“佈隆閨”,俗稱“顧隆閨”海南話叫“放寮”,即到閨女獨居的小草房旁唱山歌求愛)培養感情,選意中人。
當男女雙方情投意合之後,才分別告訴父母,由男方托媒上門求婚。“佈隆閨”是父母為女兒安排的,而女婿卻是女兒自己挑選的。苗族的婚姻習慣,長期形成一夫一妻制,同血緣不能通婚。男女青年的婚事,由父母包辦,但必須征得女兒的同意。
因受封建迷信的影響,訂婚前必須先問卜合命,看雙方的命是否相克,如男女命克,婚姻就告吹。如八字相合,男方便可送聘禮,擇日結婚,結婚的第一天,新娘子在新郎傢與伴娘住一夜,第二天新郎新娘一同回到嶽傢拜見嶽父母。
在嶽傢住一、二天後才回夫傢定居,開始過苗族的婚姻生活。如男方傢境困難,送不起聘金,女婿要在嶽傢做工三、五年抵頂聘金視為父母養育女兒和撫養年幼弟妹的費用,可用勞力頂替)。



