文化的雙面性,法傢文化的歷史局限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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法傢是先秦代表新興地主階級激進派利益的學派,因為在很多的思想內容中,有諸多利於君而對百姓不利的事情,也因此有瞭較多的歷史局限。那麼,關於這些局限性,都體現在哪裡呢?下面,就到法傢文化中看看吧。
儒傢撰文詆毀法傢“不別親疏,不殊貴賤”,在封建專制社會,一切用法來衡量和判斷。
法傢既有反對世襲制的商鞅,那些權貴是不會甘心受法律約束的,所以法傢代表人物,如楚國的吳起、秦國的商鞅,最後都為變法付出瞭生命的代價。
也有支持世襲制,反對文人學而優則仕的慎到,在宋朝禮教日趨嚴密的情況下,自然不允許這種言論繼續延存,有學者指出,始皇下令焚書,並無多大影響性。
而事實上,自南北朝以後,由於儒學趨於顯貴,歷宋、元、明、清各代,每經一次兵火變亂,公館藏書,就隨之作一次大量的銷毀。儒者作為既有之得利者,不再發展與儒學體系相違背的理論存在,以至於即使儒傢內部之得勢者也是寥寥無幾。
法、術、勢三者緊密結合乃法傢思想的集大成者韓非所倡導,韓非明確地指出:“人主之大物,非法則術也”、“抱法處勢則治,背法去勢則亂”、“君無術則弊於上,臣無法則亂於下,此不可一無,皆帝王之具也。”法律高於權力,法律至上是現代法治的重要內容。法律對權力的控制,是現代法治的基本特征。



