法傢的用人之術都有哪些:“法、術、勢”結合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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作為先秦諸子中最重視法律效力及作用的學派,法傢將以法治國的核心思想融入瞭舉國上下的方方面面。
百姓守法理所當然,公卿大臣同樣要遵法不得違反,而對人君的用人之道,法傢亦有一套獨特的方略。
那麼今天的法傢文化就為你介紹法傢“法、術、勢”三者結合的用人之道。
在法傢思想的發展過程中,出現瞭三種派別,為後來韓非的集法傢之大成提供瞭思想依據和理論基礎。
其一重“法”,即“變法之法”以戰國中期的商鞅為宗。他的特殊政略是以嚴刑厚賞來推行法令,使凡奉法遵令的人無或缺賞,凡犯法違令的人無所逃罰。他一生中推動兩次變法,變法修刑,健全法制,建立瞭完善的“明賞罰”機制和軍功制度,為秦國一統七國,打下瞭基礎。
其二重“術”,以和商鞅同時期的韓國變法傢申不害為宗。所謂“術”,就是指控制觀察人際關系,及察言觀色,控制操作上下級關系的手法,手腕,也就是人主操縱臣下的陰謀,是指聲色不露而辨別忠奸,賞罰莫測而切中事實的妙算。術派倡導“術為法用”,強調術在變法中的重要性,推崇君主運用術來掌握控制朝政。



