歐洲的良心:著名學者伏爾泰的思想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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伏爾泰,法蘭西著名學者、作傢,被譽為“法蘭西思想之王”“法蘭西最優秀的詩人”“歐洲的良心”。擁有如此多榮譽的伏爾泰,為歐洲的政治發展做出瞭巨大的貢獻。下面,就讓我們一起到世界十大文化名人中看看其主要思想都有哪些。
一、反社會學
伏爾泰是自然法學說的擁護者。他從自然法論的立場出發來揭露和批判封建專制和教會的統治。他認為:自然法就是符合人性或人的本能的,適用於所有人的,並且天下人都認為是公正的自然法律。
他把法律分為兩類,即自然法和制定法。
自然法,適用於所有的人,對所有人都有好處,不偷盜,不殺人,不淫亂,不撒謊,敬父母,重互助等,這些都是自然所頒佈的法律。
制定法包括國傢制定的法律和教會法。法律是政治的法律,是任意制訂的、純粹民政的法律,時而設置五監察官,時而設置執政官,時而召開百人團會議或平民會議,時而成立雅典刑事法庭或元老院,實行貴族制、民主制或君主制。若以為一個世俗的立法者有可能不是出於自己的利益,而是代表神明制訂出哪怕一條這樣的政治性法律,那就是不瞭解人類的心意。人都是為瞭一己的私利才欺騙別人的。



