中國歷史十大罪人之慈禧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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說起慈禧,大傢一定耳熟能詳,她是晚清真正的掌權人,簽訂瞭許多不平等的條約,賣國求榮,生活方面極其的奢侈,就連戰敗逃命期間還一個月消費幾百萬兩。本期的民族文化,為你解析。
個人的人格方面,慈禧從宮廷鬥爭中奪得政權的手法殘忍。1861年,咸豐皇帝駕崩於熱河避暑山莊後,甫成為皇太後的葉赫那拉氏,聯合恭親王奕等皇室近支,發動政變從以皇室遠支怡親王載垣、鄭親王端華為首,實際以能臣肅順為核心的顧命八大臣集團手中奪得政權,並將其中三位載垣、端華、肅順)處死。後為建立及維系其獨裁權力,慈禧皇太後對於政敵之整肅絕少留情,即使對親生兒子同治皇帝,以及繼位皇帝光緒皇帝的操控及管制,亦相當高壓嚴峻。
從中國國傢主權的角度出發,慈禧當政的結果亦受到不少負面評價,包括1885年在對法戰爭中贏得鎮南關大捷,並成功阻止法軍登陸臺灣的優勢局面下,卻以主動求和、簽訂令清帝國喪失安南宗主權的中法天津條約來結束戰爭。此外,令中國喪失重大利權的1895年中日馬關條約、1901年辛醜和約等之締結,肇因於1894年中日甲午戰爭之戰敗,以及1900年庚子拳亂之大禍。慈禧的執政及決策,於此二事件之發生,均有不可推卸之責任。慈禧雖然政治上非常幹練,但其最高目的仍然是維系滿清的對中國的統治。



