安置房和商品房的區別 一目瞭然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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安置房,是政府進行城市道路建設和其他公共設施建設項目時,對被拆遷住戶進行安置所建的房屋。商品房指房地產開發經營企業,經批準用於市場出售而建造的房屋。那麼兩者具體有什麼區別呢?本期的城市文化,為你解析。
1、土地來源的區別。
拆遷安置房屋的土地是劃撥的,因此與購買的正常商品房商品房開發,開發商取得土地是通過出讓方式)是有區別的。但拆遷安置房如果進行瞭產權登記並取得房屋所有權證,可以進行上市交易。所以要看開發商是否對安置房進行產權登記。
2、產權的區別。
很多安置房不是完全產權,即具有完全的房屋所有權,卻不一定具有完全的土地使用權。很多安置房的土地性質是劃撥土地,也就是沒有繳納出讓金。而商品房是完全產權,即完全的房屋所有權和完全的土地使用權,土地性質是出讓,也就是繳納瞭土地出讓金。所以,安置房在以後再次交易時,可能會被要求補繳土地出讓金。當然,目前安置房交易並沒有要求這樣,但法律規定是要繳納的,所以,一但政府出臺政策,那就很可能要交。



